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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春一男子做了一个糊涂的决定,收获了惨痛的教训。他醉酒后驾驶电动车搭载朋友逆行,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被交警部门认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不但要承担自己和朋友的医药费,并掏1万余元的修车费给对方,甚至还要为此次事故承担刑事责任。
5月17日22时58分,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宜阳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报警,在宜春中心城区秀江东路德和沁园小区门口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场有人员受伤,已通知120。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现场勘查,此事故造成三车受损,电动车驾驶员袁某及其搭乘人员陈某受伤。经现场对三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驾检测,电动车驾驶员袁某的吹气结果为16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后经血检,结果为210.05mg/100ml,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电动车驾驶员袁某交代,当天晚上19时许,他受朋友邀请去朋友家做客吃饭,期间喝了一杯二两左右的水酒。22时许,接到朋友陈某电话让他到秀江东路夜市吃夜宵,随后袁某骑电动车前往。期间袁某又喝了三瓶啤酒,打算回家,这时,陈某提出自己没开车,要袁某送,于是,袁某骑电动车搭着陈某回家。途中,袁某想着沿秀江东路红绿灯左转,再逆行一段路,前方有个缺口就可以走个近路,节省一点时间,于是就逆行朝着沁园小学方向行驶,结果在德和沁园小区门口发生事故。
随后,民警又对两名小车驾驶员及乘坐人员进行了询问,并调取了事故发生时的监控视频确认了事实。
经交警部门认定,袁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并对其无证、无牌、醉酒、逆行、违规载人、未戴安全头盔等多项交通违法依法予以罚款970元的处罚。6月2日,经4S店估算,受损小车维修费用要14855元。6月6日,袁某的家人在4S店向受损的两辆小车支付了14855元的修车费。因为这个糊涂的决定,加上自己和朋友的住院费、罚款和修车费,袁某前前后后共花费了2万余元。
目前,袁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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