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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流瓶”认识的网友也许是一种缘分,也可能是一个巨大的陷阱。近日,上犹县人民法院便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高某通过“漂流瓶”与被害人周某添加微信好友,在获得被害人信任后虚构事实骗取钱财而获刑。
2017年,高某与周某通过微信漂流瓶结识成为微信好友,偶尔会聊聊家常。同年7月,周某因感情不顺,与高某开始频繁聊天,关系逐渐暧昧。此时高某经营的公司刚好出现困难,无钱归还其信用卡、花呗欠款,遂产生了诈骗周某钱款的想法。于是高某向周某表示愿意和周某结婚的想法,并将其身份证照片发给周某进一步骗取其信任。
此后在2021年7月28日至2021年12月3日期间,高某先后虚构公司要交物业费、交房租、发员工工资,其参股公司有110万元的商业承兑及承兑后会拿一二十万元给被害人使用,以及父亲工伤住院、儿子住院、打人需赔偿医疗费、自己当海员晕船导致脑梗需要医疗费用等事由,骗取周某共计20余万元,高某骗得钱款后便将之用于归还个人贷款、花呗、打牌、打赏主播等,挥霍一空。
后被害人周某发觉被骗,遂到上犹县公安局报案。随后被告人高某退赔了诈骗款,并主动到公安局投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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