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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人大通过一批法院人事事项

(2023年3月31日江西省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资料图)

1.任命戴立群、郭嘉、骆丽玲、蔡静、陈慧、马悦、宋磊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2.任命刘文娟为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3.任命汤明华、楼赟、朱婧瑶为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4.任命祁雯为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5.免去邹中华、杨国安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6.免去孙明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7.免去吴勃、董令军、彭玉兰、邓名兴、黄伟武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8.免去胡少林的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9.免去李卫国的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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