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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南昌:每年开展游泳教育的县(区)增加20%


(相关资料图)

记者从省教育局获悉,为继续推动游泳教育工作落地落实,进一步扩大游泳教育覆盖面,我省发布《关于继续推进游泳教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有效遏制溺水溺亡事件发生。

2022年我省认定南昌市西湖区等18个县(区)为省级游泳教育试点县(区),正式启动了游泳教育试点工作。《通知》提出,我省将继续落实“每年辖区内全域开展游泳教育的县(区)增加20%”的年度目标任务(实施对象为小学四年级学生),在省级试点的基础上,遴选条件保障较好的县(区)开展市级试点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2023年-2026年要逐步扩大开展游泳教育的县(区)比例每年递增20%,为2027年全面开展游泳教育打下坚实基础。

加大投入力度,开辟游泳场地设施建设绿色通道,为学校开展游泳教育提供条件保障。对不具备条件开展校内游泳教育的学校,由教育部门统一牵头,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或聘请第三方培训机构提供游泳教育服务。要严肃认真做好第三方游泳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确保资质齐全、经验丰富、管理规范,推动游泳教育取得实效。

通过招聘中小学体育(游泳)教师、鼓励有游泳特长的教师参加培训后兼职从事游泳教学等渠道,充实校内游泳师资力量;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游泳师资培训。发挥体育部门、红十字会、游泳协会等机构的力量,建立一支游泳教练、救生员志愿队伍。

制订游泳教育安全预案和游泳培训场地管理制度,强化游泳安全知识、防溺水知识教育和游泳技能教学,加强校外游泳培训尤其是农村学校学生进城参加游泳培训所需交通、饮食等各方面的统筹安排和安全督导。游泳技能现场教学须在水质、水深符合要求的游泳池进行,严格落实游泳教练与学生的比例不超过1:20的规定,班主任老师、救生员和医护人员要全部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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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ex_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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