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记者昨日从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推进南昌市系统化全域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加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南昌市出台《南昌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记者了解到,《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责任单位职责分工、规划设计与工程质量管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四章,共三十条内容。其中,“总则”主要对《管理办法》的编制目的、适用范围、海绵城市建设定义、工作开展原则、政府责任作出规定,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系统谋划、蓝绿融合、蓄排统筹、水城共融、人水和谐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因地制宜、生态优先,在适应气候变化等方面具备良好“弹性”和“韧性”。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规划条件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标准规范等文件,配套建设海绵设施,海绵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管理办法》明确,各县区是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制定适合本辖区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系统化实施方案,制订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监督机构也应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质量监督管理范围,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等,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并将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写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责任编辑:Rex_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