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后服务是落实全面育人要求、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要的重要举措。近日,我省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针对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定位、对象和时间、服务内容、资源支撑、组织实施、工作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实施要求。
▲孩子们在课后服务时间完成精美的瓷盘画。
▲课后服务时间举办兴趣拓展课程。
【资料图】
时间
教学日每天不少于2小时
课后服务是指学校完成国家课程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为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由学校为主承担、基于学生自愿、面向有需求的学生、具有公益属性、非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课后育人服务。主要包括:课后服务(暨放学后托管服务和双休日、寒暑假等假期兴趣活动类托管服务)、初中晚自习服务、免费线上学习服务,以及为在校学生配套提供的午餐和午休服务等。
《实施办法》明确,课后服务主要在教学日放学后进行,也就是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上课结束后,一般每天不少于2小时,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具体时间由各地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根据需求提供不同时长的课后服务供学生和家长选择。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晚自习服务。同时,支持各地各校从实际出发,创造条件在双休日、寒暑假等假期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托管服务。
我省要求各校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录制优质网课、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帮助学生释疑解惑,但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时。
内容
包括科普、社团活动等
“课后服务的内容有哪些?”“可以在课后服务时间补课吗?”……对于备受家长关注的问题,《实施办法》也进行了解读。
在课后服务时间内,学校可根据实际安排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尽可能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同时,还可以进行“培优补差”,可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或者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
学校可利用双休日、寒暑假等假期为有需求的家庭和学生提供兴趣活动类托管服务。寒暑假托管服务可分期安排,也可根据需要和可能集中安排。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双休日及寒暑假托管服务时间安排,原则上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二,确保学生能充分享受假日生活。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办法》明确要求,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或不参加,严禁借课后服务名义讲授新课、违规集体补课。
收费
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
《实施办法》明确,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
收费原则上按正常教学课时时长核定,课后服务实际时长与正常教学时长不一致的,由学校按比例折算。建立收费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双休日及寒暑假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参照执行。
此外,各地要确保学校场所及设施无偿向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生开放,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如“线上学习资源”“午休服务费”“初中晚自习服务费”等;不得向在校寄宿学生收取教学日放学后托管服务费。民办寄宿制学校开展双休日及寒暑假托管可收取课后服务费,其他课后服务不得收费。
此外,《实施办法》明确,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求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等第三方服务参与,但不得参与校内学科类教学和服务。
第三方服务须为非学科类,引入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明确入口审核、过程监管、效果评价等办法,建立退出机制。学校不得自行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要加强对引入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严防“一包了之”。(江西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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