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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记者从江西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我省对职工医保实施调整。
原来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费用只能使用个人账户,不能使用统筹基金。1月1日起,一个自然年度内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600元的部分,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报销,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50%;退休职工的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在职人员为1800元,退休人员为2000元。
同时,1月1日起,个人账户划入金额,在职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将由个人缴费基数的2.9%调整为个人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由本人基本养老金的3.5%调整为每人每月定额划入77元。此外,1月底前,实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在配偶、父母、子女之间共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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