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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加强林草项目管理:不得将临时性申报纳入资金范围

近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林草项目管理的通知》,就加强林草项目管理提出了七个方面具体要求。

在责任落实方面,要求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责任分工担当尽责,对因不作为导致项目被通报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由四川省林草局分管局领导进行约谈。在项目申报方面,明确实行集中申报制度,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受理临时性申报或申报需求调整。资金安排方面,明确不得超建设需求安排资金,不得将不符合规定的临时性申报纳入资金安排范围,不得更改地方需求安排资金。在实施管理方面,明确建立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抄送制度,各地在收到投资计划两个月内,完成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编制,并逐级抄送省林草局备查。在信息调度方面,明确建立按月通报制度,对于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将在局务会上通报项目涉及的局业务处(单位)和市(州)林草主管部门。在结果运用方面,明确实行项目实施绩效与资金安排、政策调整挂钩,对绩效好的财政专项和支出方向增加总量,对项目绩效好的县(市、区)和单位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在社会监督方面,明确省林草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受理公众对林草项目实施中重大问题的实名投诉举报。(李翔)

关键词: 四川林业 林草项目管理 不得将临时性申报 纳入资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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